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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行业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要来了

姚卉 2019-07-15 16:13

7月9日,国家邮政局网站发布关于支持民营快递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为便于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各民营快递企业、业内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该政策性文件的贯彻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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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聚焦民营快递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结合近期已出台的部分政策措施,从降低企业成本、推动转型升级、营造公平环境、提升保障水平等四大方面,提出12条针对性更强、更实、更管用的新措施。


其实早在2015年11月,国家邮政局就曾发布《关于加强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要形成快递业信用建设的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随着时间迫近,快递行业黑名单制度呼之欲出。


在完善监管措施,营造公平环境方面,日前发布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强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快递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实施快递行业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


那么哪些企业和个人可能会被纳入黑名单?


《若干意见》提到,积极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信用评定得分作为对企业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奖惩的重要依据。依照信用评定结果,建立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信用状况较差的企业或从业人员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


进入黑名单将受什么处罚?


国家邮政局2017年12月公布的《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企业一旦进入黑名单,将会受联合惩戒制度的惩罚。惩罚措施包括:通过邮政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由其他部门审慎批准失信企业新增项目、土地使用、政府采购、融资贷款、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以及由行业协会对列入失信名单的会员企业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等。


对于实施快递行业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有业内人士认为,通过这些举措可以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引导企业更加关注服务质量,而不是单纯依靠打价格战争夺市场份额,也有利于保障末端快递员的权益。


不过,用户黑名单是否该建立仍存争议。


记者注意到,相关政策文件在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上主要是涉及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对于是否建立快递用户黑名单制度并没有明确。


中国国际青年交流中心原党委书记陈宗曾表示,对那些夹带违禁品、恶意投诉、不尊重快递员职业的顾客,要像对待高铁霸座一样,设立黑名单制度,快递公司有权拒绝为这样的顾客提供服务。


有快递从业者向记者透露,目前已有部分快递企业对“特殊客户”建立了类似黑名单的信用体系机制,恶意投诉者也被纳入其中,对收派件进行限制,不过影响还很有限。